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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高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擔任京投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融資建設部經理、副總經理,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高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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