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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柯文宗、楊李君)同窗7年的小徐和小陳因瑣事反目,后小陳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發表了針對徐某的侮辱性、貶損性言論,這樁案子怎么判?
6月11日,陽新縣人民法院三溪口法庭辦案法官表示,在承辦法官循循善誘的調解下,小徐最終選擇了原諒小陳,兩人重歸于好。
原告徐某(女)與被告陳某(女)均為00后,系高中、大學同學。雙方在寒假兼職期間因瑣事產生誤解,溝通不暢導致矛盾升級,雙方為此互刪聯系方式。
后被告陳某感覺被同學疏遠,誤以為是原告徐某所為,情緒激動下,從2024年起至2025年初,在QQ同學群、抖音等網絡平臺上公開發表了針對徐某的侮辱性、貶損性言論。
這些不當言論在雙方共同朋友圈內迅速傳播,給徐某個人聲譽和精神造成了嚴重傷害。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徐某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柯文宗注意到雙方深厚的情感基礎,認為單純判決易激化矛盾,而調解既能解決法律爭議,更能修復珍貴的同窗情誼。
法官首先固定網絡侵權證據,隨后采用“背對背疏導+面對面釋法”相結合的方式展開調解:一方面向陳某明確指出,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名譽權保護的規定,“網絡空間非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誹謗行為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引導陳某換位思考,理解不當言論對徐某社會評價和心理健康造成的傷害,同時傾聽徐某訴求,肯定其維權正當性,柔性引導其考量多年同窗情誼。
經多輪調解,雙方逐漸認識到網絡沖突對彼此的傷害。
庭審中,陳某當庭刪除全部侵權言論,向徐某誠懇致歉,表達對過往情誼的珍視;徐某深受感動,當場表示諒解并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在法官見證下,兩人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一段險些破裂的同窗情誼得以修復。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陽新法院三溪口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的生動實踐。
近年來,該院持續深化“訴源治理”,通過“情感修復+法律指引”雙軌并行模式,成功化解多起涉熟人關系、涉網絡侵權案件,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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