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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陳瑤)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健康,法律利劍始終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蘄春縣檢察院依法辦理一起使用劇毒物質捕殺犬只并流入市場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呂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蘄春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4年10月,被告人呂某購買弓弩及含氯化琥珀膽堿成分的毒鏢,在蘄春縣域內流竄射殺犬類,并將毒殺的犬只以低價賣給攤主游某。游某通過剝皮、開膛等粗加工后,以每斤20元價格欲對外銷售給餐飲店。
12月3日,公安機關在呂某摩托車內查獲作案工具弓弩1把、毒鏢5支;次日又在游某攤位扣押已加工毒犬只5條。經專業機構鑒定,毒鏢及狗肉中均檢出氯化琥珀膽堿成分。該物質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化學品,可導致呼吸肌麻痹甚至死亡,嚴重威脅群眾生命安全。
案發后,呂某被蘄春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審查逮捕階段,呂某依舊咬定自己只賣過鱔魚給游某。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呂某與游某微信聊天記錄等書證、證人游某等人的證言、辨認筆錄等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認定呂某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呂某有多次前科,系累犯,具有社會危險性,檢察機關對呂某批準逮捕。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恢復的聊天記錄等書證,呂某的謊言再次被推翻。在鐵證面前,檢察官通過釋法說理,呂某自愿認罪認罰,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食品從業者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采購非法渠道原料。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肉食制品時,切勿購買無檢疫證明、來源不明的肉制品,尤其要對流動攤販銷售的“低價狗肉”保持警惕。發現可疑肉制品或違法捕殺行為,請立即撥打12315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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