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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紀平
2020年7月29日,32歲的劉麗因周身關節疼痛、全身無力及腫脹,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風濕科確診“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被收治住院。住院3天后,劉麗被注射了頭孢類抗生素,之后出現過敏反應。8月5日上午,劉麗按計劃轉往北京某醫院,轉院途中,在救護車上去世。
劉麗的父母表示,醫院介紹的跨省救護車掛著遼寧車牌,車身涂裝著吉大一院的標識,但他們追責過程中,發現救護車并不是吉大一院的,而是來自一家沒有執業資質的民營醫院: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
4年來,老兩口打了5場官司,醫院和救護車公司被判擔責70%,共計賠償63萬余元,目前尚有48萬元賠償款被拖欠。(據7月1日封面新聞)
劉麗轉院途中救護車臨時尋找氧氣
從法院的判決來看,醫院和救護車所屬公司在操作上皆有不規范之處,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中,最讓人震驚的是,涉事救護車車身涂刷醫院標識、在醫院的院內招攬業務、轉運協議上印有“吉大一院病人轉運中心”的字樣,方方面面都顯示著“這是醫院配備的正規救護車”,卻連最基本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都沒有,承接了病危患者的轉運業務,卻連氧氣配備都不充足,看上去完全像一個“草臺班子”,這不是拿人命在開玩笑嗎?
醫院因為自身醫療資源的緊張,將轉運業務外包給民營醫療機構,本身并不違法,但前提是,醫療轉運服務必須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而且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運營。仁康急救站既無相應資質,又未配備充足急救設備,其承接危重患者轉運的行為已涉嫌違法。而吉大一院作為合作方,不僅未履行監管義務,反而允許無資質車輛使用醫院標識招攬業務,這種刻意地“監管失明”無疑是對患者生命的極不負責。
救護車公司在吉大一院招攬轉運病人
更荒謬的是,仁康急救站與吉大一院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轉運發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糾紛,與醫院無關”。這種“甩鍋”條款,無異于將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障也打包“甩了”出去,違反了醫療行業的基本倫理,讓人感到又恐慌又心寒。正規醫院在轉運病人時如此不負責任,如何擔得起救死扶傷的責任,患者又怎么敢以生命相托?
如今,即便法院判決醫院和救護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48萬元賠償款至今仍被拖欠,涉事公司更疑似試圖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執行。當司法判決的執行力受挫,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如此嚴重的違規行為,卻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必然會引發公眾對法律權威的質疑,大家對醫療體系的信任也會再次受挫。
更令人費解的是,此前,記者通過天眼查查閱到,涉事的仁康急救站在此事發生之后,在2021年、2022年兩次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罰款,但6月30日,記者再次查閱天眼查,發現上述兩條處罰信息已消失。仁康公司根本不具備資質,卻能長期掛靠醫院運營,監管部門的處罰為何未能起到有效遏制作用,其中是否存在監管不力的情況?處罰信息突然消失,背后又是否有人在暗箱操作?這一切疑點不該懸而未決,應該有一個清晰的答案,否則就難以厘清事實真相,也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可以說,這起悲劇暴露了醫療轉運體系中的嚴重漏洞,正規醫院與無資質機構的利益勾連,本質上是將盈利沖動凌駕于生命倫理之上;監管的滯后與疲軟,則讓本應筑牢的安全防線形同虛設。患者和家屬與醫院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緊急情況下難以辨別救護車真偽,事后維權也面臨重重困難。
法律本應是受害者最堅實的后盾,明確責任、公正裁決之后,執行環節絕不能手軟,要“長出牙齒”,確保受害者能切實獲得應有的賠償與公正。同時,要徹底杜絕亂象,更需要有強有力的監管手段,嚴懲違法行為,堵住制度漏洞,斬斷醫院與商業機構的不當利益聯結,強化對醫療轉運服務的全流程監督,始終保障患者的權益被放在第一位,讓每一輛救護車都成為真正的“生命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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