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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客戶端(通訊員 正旺)當一條年輕的生命猝然隕落于批評之后,悲痛席卷網絡,家長的悲情控訴與輿論的洶涌浪潮猛烈拍打著學校大門。痛惜和同情是人性自然流露,但我們是否應該縱容輿論以悲情之名,粗暴沒收教師依法依規行使的懲戒之權?
懲戒權是法律法規授予教師的權利。2021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了中小學教師可以實施懲戒的范圍和可以采取的措施。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發布,其中明確提出,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
然而,在悲劇發生后,輿論的矛頭卻常因悲劇結果而偏離航向,混淆了行為正當性與結果嚴重性的界限,墜入“結果歸罪”的深淵。法國思想家盧梭曾深刻洞察:“教育即生長,生長必含約束之痛。”那位對學生提出批評的老師,如確在職責范圍內恪守邊界,其行為本身便是教育過程中正當的“痛”,豈能因無法預料的悲劇后果就將其釘上道德審判之柱?此風一長,教育空間便會淪為步步驚心的雷區。
深究輿情喧囂背后的傳播機制,其深層邏輯往往源于非理性悲情裹挾下的“道德綁架”。在“后真相時代”,情緒如瘋長的野草遮蔽真相的微光。當痛失愛子的悲鳴在社交平臺激蕩,在共情共振的無限放大中,事件的復雜性被無情消解,只剩對教師和學校單方面的討伐。此種壓力下,教育者往往只得在輿論風暴前退縮自保,甚至放棄應盡之責。
家長、學校的共同目標是把孩子教育好,大家不應該站在彼此的對立面。但若因悲情控訴的輿論壓力,令教育者人人自危而放棄手中戒尺,無異于為規避微小風險而主動癱瘓整個教育免疫系統。為此,要進一步健全法規,為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提供清晰邊界與堅實后盾,使教師勇于管教。而媒體則當克制煽情本能,在報道中保持客觀與溫度平衡,為真相爭取“冷靜期”。
甲骨文的“教”字,就是一個人手持教鞭在教育孩子。手持戒尺,心中有愛,這本身也是維護教師懲戒權的題中之義。教育懲戒本是為學生成長糾偏的一種正常教育行為,眾聲喧嘩中不能沒收教育的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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