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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周雨欣、江菊)“我以為只是按指令打電話賺點外快,沒想到害他人損失慘重,今后我一定腳踏實地工作,用汗水掙干凈的錢,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被告人小舟在庭上低下頭懺悔。近日,隨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手機口”詐騙案,通過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化解了雙方矛盾,既讓誤入歧途的年輕人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為公眾敲響防范“手機口”詐騙犯罪的警鐘。
2023年7月,剛滿18歲的小舟(化名)無意間得知可以利用“手機口”業務賺取外快,其通過社交平臺與上家詐騙分子取得聯系,并根據上家指令,作為“中間人”用手機操作由上家借助其語音電話直接對陌生人實施電信詐騙。短短一周時間內,小舟使用該方式撥打詐騙電話1000余次,致使兩名被害人遭受“刷單任務”詐騙,損失金額共計10萬余元。
2024年12月3日,小舟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洋作為本案承辦人在辦案中發現小舟系從犯、初犯、偶犯,且到案后態度誠懇,自愿認罪悔罪,其本人及父母均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小舟較早失學,法律意識淡薄,面對暴利誘惑失去理性判斷,在懵懂中選擇了鋌而走險。我們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為最大限度修復社會關系,還是希望積極協調各方,促進小舟與被害人和解?!眲⒀笳f道。
一方面,承辦檢察官及檢察官助理多次向小舟及其父母詳細解釋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及法律后果,明確主動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從寬量刑的積極意義;另一方面,考慮到小舟及其父母有較強賠償意愿,但被害人尚未接受小舟的賠償,承辦檢察官及檢察官助理聯合辯護人、偵查人員等,積極協調小舟與兩名被害人溝通賠償事宜。
“我不要他的賠償,他犯了罪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當檢察官聯系被害人李群(化名)協調賠償事宜時,李群氣憤不已。
“法律規定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是可從輕情節,但賠償不是買刑,而是讓犯錯的人學會承擔,也讓遭受損失的人獲得補償、挽回損失。小舟犯案時心智還不夠成熟,懲罰不是目的,幫他學會擔當,才是真正的救贖。”經過檢察官多次溝通,李群逐漸放下了抵觸情緒。
最終,在檢察機關的積極溝通協調下,兩名被害人接受了小舟的道歉及支付的賠償金,并對小舟出具了諒解書。小舟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通過了社區矯正調查評估。
檢察機關綜合考慮小舟具有從犯、坦白、認罪認罰、取得諒解等各項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以小舟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劉洋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建議對小舟量刑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法院依法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最終以小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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