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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記者袁超一、通訊員余喆、陳曉露)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在我省7家法院試點律師代理刑事申訴制度試點工作。
刑事案件代理申訴,是指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提出的申訴,由律師進行代理的制度。律師以法律服務者身份參與刑事案件代理申訴工作,引導申訴人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既向申訴人講法明理,又督促人民法院嚴格依法辦案,有利于刑事申訴案件得到依法解決。
試點方案明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案外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向試點法院提出申訴的,一律由律師代理。沒有委托律師的,試點法院告知并引導申訴人至代理刑事申訴律師值班室,由值班律師負責接談。
試點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武漢、襄陽、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武漢市江岸區、襄陽市樊城區、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試點期限從今年3月至明年2月,為期1年。
試點高、中級法院將協調同級司法廳(局)、律師協會,建立代理刑事申訴值班律師庫,選派值班律師在確定的值班日期接待申訴人。基層法院刑事申訴案件數量少,由試點基層法院協調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遴選3至5名代理刑事申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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