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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陳勇
通訊員 歐浩 熊子軒 周瀟
“檢察官,我在這邊一定會遵守各項管理規定,把企業經營好,爭取為社會多做貢獻。”10月16日,湖北孝感市孝南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吳鐵軍對社區矯正對象小李(化名)進行回訪時,小李真誠地說道。
2022年12月,小李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
小李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負責的項目在甘肅省,其戶口所在地及經常居住地均在孝南區,作為公司項目主要負責人,需經常兩地往返處理相關事務,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轉。
此前,小李因復工復產需要向孝南區司法局申請跨市縣活動六個月得以批準,但再一次申請跨市縣活動后,孝南區司法局因擔心可能存在脫管風險為由不予批準。
“我在外地的建設工程需要我本人到場協調,我能不能申請請假去處理呢?”萬般無奈下,社矯對象小李滿面愁容地向孝南區檢察院檢察人員尋求幫助。
在初步掌握相關情況后,檢察官向區司法局調查了解到,小李在矯正期間能遵守社區矯正法律規定,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經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小李所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查明其申請跨市縣外出確是因為工作需要,原則上符合社區矯正法等相關規定。
“如何實現社區矯正既有效落實,又不影響企業正常營商活動?如何確保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經營活動時避免脫管漏管?這些問題都需要慎重考慮,小李的實際困難也不容忽視。”孝南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吳鐵軍表示。
為此,孝南區檢察院于9月7日組織召開社區矯正對象外出風險評估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檢察官介紹了小李在矯期間的表現,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就申請事由進行說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現場就小李申訴跨市縣活動的合法性、必要性、危險性展開討論并深入分析。
經充分評議,大家一致認為小李在社區矯正期間表現良好,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批準。
聽證會后,孝南區檢察院向區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批準小李跨市縣活動申請。孝南區司法局認為小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申請外出條件規定,于9月18日批準了小李的外出申請。
小李到達甘肅后,孝南區司法局把小李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建立專門監督臺賬,通過電話通信、微信實時定位、社區矯正智慧監管系統平臺推送信息等方式,核查小李的行動軌跡,實現動態監管。同時委托當地社區矯正機構協助進行小李在甘期間的監管教育工作,避免脫管漏管。
(圖片由通訊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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