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姜泰陽)隨著網購的蓬勃發展,“線上選寵”也愈發普遍。屏幕前萌態十足的寵物,到手后卻有著“賣家秀”和“買家秀”的巨大差異,網購的寵物“貨不對板”,該如何維權?
近日,江岸區法院二七法庭就審理了一起因網購寵物貓“貨不對板”引發的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
2023年11月,原告黃女士(化名)在某線上交易平臺上看中了一只曼康基矮腳橘貓,店主安某承諾“所見即所得”,保證售賣的寵物已注射疫苗且健康良好。隨即黃女士向對方銀行卡賬戶轉賬2000元,另外支付了托運費580元。
不久,安某發來托運視頻,次日寵物貓快遞送到。黃女士卻發現,這只貓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曼康基矮腳橘貓,和自己在視頻中挑選的也不一致,更沒有對方承諾的檢疫證明和疫苗記錄,且出現嘔吐、四肢無力癱軟問題。見狀,黃女士將貓帶到寵物醫院檢測,確診為貓瘟,黃女士為其治療支付醫療費。兩天后,這只貓經醫治無效死亡。
這讓黃女士無法接受,遂與安某交涉退款事宜。安某一開始企圖用“拍攝角度”等托詞搪塞黃女士的提問,之后直接消失不回復消息。黃女士上網搜索類似網購寵物受騙的情況,無意中發現對方此前發來的寵物貓日常及托運視頻都是“盜用”其他線上用戶發布的素材。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黃女士以欺詐為由將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購貓合同,退還購貓款、托運費,支付購貓款三倍懲罰性賠償金以及相關治療費、飼養費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黃女士通過線上交易平臺向安某購買寵物貓,雙方之間形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照履行。
根據黃女士提交的證據,其在安某處欲購買的是曼康基矮腳橘貓,而安某向黃女士交付的非其選定的“產品”,且交付的寵物貓經檢測其免疫史為無,不符合安某承諾的售出寵物經過了檢驗檢疫的事實。
黃女士收到的寵物貓短時間即死亡,根據日常經驗法則,可推定案涉寵物貓在交付前其健康狀況已有異常。安某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黃女士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明顯有悖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據此,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安某退還購貓款、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同時賠償寵物貓的檢查費、飼養費等。
【法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行業的飛速發展,網購的商品也逐漸多元化,網購寵物打破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成為現下熱門的交易方式。然而,便捷的購買途徑背后也隱藏著諸多風險,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在此提醒:
謹慎選擇交易平臺、商家。網購寵物時,務必對交易平臺、商家進行全面了解。選擇正規交易平臺,查看商家的信譽評價、經營資質、經營時長等信息,避免受到欺詐。
留存好證據。網購過程中,消費者應留存好各類證據,包括與商家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宣傳圖片、視頻、承諾留言等。一旦發現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這些證據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
依法誠信經營。在日益繁榮的市場交易中,商家應當秉持誠信經營的原則,只有依靠優異的品質、真誠的服務和良好的信譽,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市場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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