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通訊員 王博
“工廠的宿舍很小,只有我和爺爺,爺爺白天要去工廠干活,我只能跟手機上的小朋友玩。”
在廠房宿舍斑駁的墻角,五歲小然的童年被折疊成手機屏幕的微光。
圖源AI創作。通訊員供圖
當同齡人在父母懷中撒嬌時,她只能對著虛擬動畫里的彩虹發呆;當其他孩子舉著風車奔跑,她的“伙伴”是爺爺布滿老繭的手掌和工廠永不停歇的轟鳴。
直到法庭的法槌落下,這場關于“陪伴”的拉鋸戰才迎來轉機……
近期,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審結一起涉未成年人撫養關系變更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圖源AI創作。通訊員供圖
2021年,張某(男)和劉某(女)協議離婚,約定由張某(男)撫養當時年僅3歲的小然。
后來,張某和劉某各自組建新的家庭,小然隨爺爺單獨居住在某工廠附近的廠房宿舍中,白天爺爺上班時,小然便獨自在房間中觀看手機。
2022年至2023年間,劉某得知女兒的情況后多次希望探視孩子,多次遭到張某的拒絕。唯一一次探視成功,是取得張某父親(小然爺爺)同意后,在幼兒園與孩子第一次見面,后續的探望也均被拒絕。
為讓女兒有一個健康穩定成長的生活環境,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小然的撫養權,由自己照顧女兒。同時她承諾變更撫養權后,自己會配合張某正常探視孩子。
法院判決
本案中,小然已年滿5周歲,其父親張某在撫養小然期間,于2021年6月與他人登記結婚,之后一直將小然安置在爺爺居住的某工廠宿舍,小然長期缺乏父母的陪伴,且爺爺年歲已高,還要工作,這樣的生活環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發展。
小然母親劉某為中學教師,具有相應的撫養能力,劉某母親(小然外婆)為幼師,且于2019年1月退休,劉某與小然外婆具有共同撫養小然的能力。
圖源AI創作。通訊員供圖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法院支持了劉某變更撫養關系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法院判決張某自判決生效的次月起可每周探望小然一次,劉某作為撫養人應予以協助。
本案宣判后,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法官在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問題時,應以子女利益為本位,遵循“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原則,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雖然本案劉某請求變更撫養關系并不具備規定中的法定情形,但本案的特殊性決定其具有很多應當變更撫養關系的“其他正當理由”。
法官亦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孩子撫養權的爭議,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從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角度,作出了變更撫養關系的判決,順應法律原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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