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謝思玉)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能夠認定工傷?能否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拒不賠償該怎么辦?家住武漢市武昌區的張女士,就曾面臨著一系列問題。
張女士系武漢市黃陂區某村村民,于2023年底入職武昌區某物業公司從事后勤工作。2024年4月19日,張女士騎電動車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張女士第一時間報警并前往醫院治療,同時向公司報告該情況。
治療結束后,張女士向公司主張相應的工傷賠償,不料遭到公司拒絕。公司甚至要求張女士調崗、自動離職,后更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取條件為由,于6月6日解除了與張女士的勞動合同。深感無奈的張女士來到武昌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了解到張女士是一名進城務工人員,因勞動爭議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當即啟動“綠色通道”,受理了張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請,并于當天指派湖北浩頌律師事務所林珺律師承辦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師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溝通案情。張女士在下班途中,受到非其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律師隨即收集整理證據,指導張女士向武昌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在律師的幫助下,張女士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得以確定,并且追回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等共計6千余元。隨后,援助律師指導張女士依次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最終,張女士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十級。
本以為守得云開見月明,卻不料用人單位對鑒定結果不服,申請二次鑒定。2025年2月12日,湖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最終結論,張女士構成傷殘十級。然而,用人單位仍拒絕依法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武昌區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依張女士申請,指派林珺律師承辦此案。
為了幫助張女士盡快獲得經濟賠償,在明確其具有調解意愿后,援助律師積極在張女士與用人單位之間搭建溝通橋梁,結合法律法規闡明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用人單位向張女士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共計7萬元。
案件辦結后,張女士特意通過電話向武昌區法律援助中心表示了真誠的感謝。
一直以來,武昌區司法局都高度重視農民工、婦女兒童以及其他各類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2025年以來,全區共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4件,為農民工群體挽回經濟損失140余萬元。下一步,武昌區司法局將堅持“司法為民”的服務宗旨,持續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不斷優化服務流程,確保每一位身處困境的群眾都能獲得及時、精準、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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