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鄭晨、夏海燕)毒販張三(化名)試圖以“白送”毒品給“兄弟”吸食為由逃避法律制裁,但在檢察官的縝密偵查和扎實證據面前,他的謊言被徹底擊穿。這起由公安縣檢察院辦理的販賣毒品案件,近日作出二審裁定,張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24年2月21日,公安機關將李四(化名)販賣毒品案移送至公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李四聲稱自己販賣毒品系幫張三“出貨”,被抓獲時身上查獲毒品的冰毒和麻果四十余克均來自于張三。
經查閱交易記錄、詢問筆錄等材料,檢察官發現李四多次收到毒資后都會轉給張三,且證人海哥(化名)也證明案發當日自己確實送李四去找“老張”拿過毒品。檢察官意識到,張三很可能涉嫌販賣毒品共同犯罪,隨即要求公安機關圍繞張三展開偵查,并列明詳細取證方向及意見,以便夯實證據鏈。
張三到案后,檢察官立即對其進行訊問。張三辯稱當日給李四的毒品數量不多,只有七八克,且都是“白送”給他吸食。然而,檢察官從李四、張三毒品交易時間、空間、資金流向等信息入手,圍繞交易明細、通話記錄等深入研判。經對數百條電子數據進行梳理,發現曾辦理的其他販毒案件中的購毒人員王二(化名)、丁五(化名)也向李四轉過賬。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加強串并研判,向王二、丁五核實資金交易情況。王二、丁五證實,該資金正是向張三購買毒品的毒資,還反映當時因張三人在外地于是安排李四“送貨”并收取毒資。張三“白送”的辯解顯然不成立。
檢察官對李四的行程軌跡進行研判,分析比對案發前后李四的通話記錄、卡口視頻、監控錄像等。反映案發當天李四因陸甲(化名)想要吸毒于是聯系張三拿毒品,其從張三處拿到毒品,后被民警查獲,時間間隔短,且全程有海哥陪同。結合張三供述的“案發當日早晨向李四給過毒品”,可以排除李四身上的毒品來源于其他人的可能性。據此,從李四身上查獲的四十余克毒品應當計入張三販賣毒品的數量。
同時,檢察官對李四的行程軌跡進行研判,分析比對案發前后李四的通話記錄、卡口視頻、監控錄像等。反映案發當天李四因陸甲(化名)想要吸毒于是聯系張三拿毒品,其從張三處拿到毒品,后被民警查獲,時間間隔短,且全程有海哥陪同,結合張三供述的“案發當日早晨向李四給過毒品”,可以排除李四身上的毒品來源于其他人的可能性。據此,從李四身上查獲的四十余克毒品應當計入張三販賣毒品的數量。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2月3日,公安縣檢察院依法對張三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說法:
毒品犯罪不僅對吸食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傷害,還會引發一系列違法犯罪問題,以致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廣大群眾應深刻認識到毒品的危害性,堅決遠離毒品,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和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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