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陳木子)某企業前員工隨手發布的“離職大吐槽”,因意外泄露公司內部文件,最終被法院認定侵犯商業秘密。那些“職場真心話”,可能早已游走在法律邊界。企業核心資產該如何守護?打工人的吐槽自由邊界在哪?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科學城法庭審結一起離職人員網上發帖吐槽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給所有職場人敲響警鐘——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善意提醒與商業泄密,可能只隔著一條“避雷貼”的距離。
胡某系某科技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在入職時簽訂了保密協議,在職期間,某科技公司經常通過內部群聊發布文件,胡某獲取了相關文件。
2024年,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胡某出于“吐槽”并讓其他求職者“避坑”的心態,在“小紅書”平臺發布圖文筆記“武漢找工作避雷”,筆記中有其在職期間獲取的公司內部文件,某科技公司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胡某停止發布相關文件、賠禮道歉,并且賠償50000元。
胡某辯稱,發小紅書是因為跟公司存在勞動糾紛,自己在孕晚期期間多次受到不公平待遇并且被違法辭退,于是把這個事情在網上吐槽,但很多文件已經過打碼,并沒有公之于眾,也不會讓其他人獲得公司的秘密。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主張的涉案信息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商業秘密”。胡某作為某科技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與公司簽署了《保密、知識產權與不競爭協議》,其明確知曉在工作中知悉的涉案信息屬于應予保密的內容。雖然上述信息系胡某合法獲取,但其在離職后出于“吐槽”的心態,將信息發布于公開社交平臺的行為,仍然違反了某科技公司的相關保密要求和保密管理規定,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故法院判令被告胡某賠償原告某科技公司經濟損失3000元。胡某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武漢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可能是故意為之抑或無心之舉,卻可能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減損,甚至遭受滅頂之災。本案裁判認定離職后在社交媒體“吐槽”行為侵犯商業秘密,易造成相關從業人員知悉涉案經營信息,有效維護了企業競爭力。同時也警醒企業,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降低離職員工泄露商業秘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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