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姜泰陽)“這款高顱頂卷發造型非常適合你!”在某網紅理發店內,某造型總監正在向猶豫不決的王女士推薦當季爆款發型。在反復確認“絕不會翻車”的承諾后,王女士終于坐上了美發椅。
幾個小時后,望著鏡中煥然一新的法式慵懶卷,王女士忍不住舉起手機自拍。此時某造型總監突然從工作臺取出專業相機:“這么美的造型必須留個紀念!”看著理發師圖拍得不錯,王女士也要來了電子版存入手機。
誰也沒想到,這張看似尋常的“顧客照”,竟在一周后悄然出現在某生活服務平臺。在“點擊搶同款設計師”的醒目標題下,照片下涌入數條評論:“小姐姐發量慕了”“這是真實顧客嗎太好看了”。更令王女士“郁悶”的是,商家不僅未作任何面部處理,還將其照片置頂在店鋪展示區。
看著自己的照片,王女士氣得火冒三丈:“照片連馬賽克都沒有,同事都笑我兼職當托兒!”可理發店老板的回復讓她更窩火:“當時拍照您也沒反對啊?我們這是幫您免費宣傳呢!”連續三周“拉鋸式”溝通無果后,王女士攥著手機截圖,來到了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區人民法庭。
法院受理后,經雙方同意啟動先行調解程序。調解中,理發店老板感到“莫名其妙”——“現在哪個商家不拍圖,用顧客照片宣傳不是很正常嗎?”
“您這是認知誤區。”承辦法官周靜取出民法典,向理發店老板指出關鍵段落:“‘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商家留存顧客影像時,必須明確告知使用范圍,特別是涉及商業宣傳時,‘沉默不等于同意’,王女士沒有明確同意就不能擅自使用。”
在周靜的耐心調解和細致普法下,理發店老板終于認識到問題:“我們在平臺發照片,有時候發朋友圈,主要是宣傳自己的手藝……現在我知道了,顧客的照片不能隨便用。”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理發店老板當場刪除涉案照片及關聯評論,并賠償了王女士500元。
法官提示
“宣傳有邊界,同意不可省。”
肖像權糾紛多源于部分經營者法律認知的模糊。消費者接受服務時同意被拍照,不等于默許經營者公開使用其肖像。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宣傳,本質是商業行為,應事先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
經營者若需使用顧客形象用于宣傳,要做到事前告知,明確說明拍攝用途;事后審核,發布前再次確認顧客同意;顧客要求“打碼”處理或刪除的,應及時回應。同時,注意對無意入鏡的顧客進行模糊處理。
對于消費者,在發現自己的照片未經同意被商家使用后,要注意及時留存證據,立即截圖、錄屏,積極交涉與商家協商刪除;協商無果時,可向平臺投訴下架,或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一張照片,承載著人格尊嚴與法律尊嚴,網絡時代,它既可能成為經營者的引流利器,也可能化作侵權的“鐵證”。經營者唯有尊重消費者權益,方能贏得市場信任;消費者亦可大膽維權,對侵權行為說“不”。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170001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