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通訊員 頓煜卿
“她不支付補償款,我就不搬走!”“他不搬走,我就不支付補償款。”張某和李某雙方互相爭執著。
張某、李某原系夫妻關系。2024年6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原共有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向李某補償9.3萬元。李某向張某返還并搬離案涉房屋,并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向張某支付自2021年10月起至實際騰退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判決生效后,張某、李某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內。今年3月和5月,張某、李某相繼向漢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通過網絡查詢,發現雙方名下均只有零星存款,不足以清償金錢給付義務。法官電話聯系張某、李某,督促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二人卻均以“對方不履行,我就不履行!”為由拒絕履行,案件陷入僵局。
為打破執行困境,法官仔細翻閱卷宗,發現雙方互負金錢給付義務,且額度差距小,可以從互抵債務角度調解破局,而執行關鍵卡點就在于李某騰退此前雙方居住的房屋。
法官傳喚李某,李某拒不到庭。
法官隨即前往案涉房屋,敲門無人應答,電話聯系李某無人接聽,遂在門上張貼騰退公告與預拘留通知書。
次日,李某主動到法院,激動說道:“不是我不搬,是張某該給我的錢一直沒兌現!”
“判決已經明確你需返還并搬離案涉房屋,這不能成為對抗執行的理由。且你長期不騰退,經過四年,已經產生了近7萬元的房屋占有費,如果還不搬離,占有費用可能會超過補償費,得不償失啊!”法官從法理層面引導李某正視問題,敦促其配合執行。同時,聯系張某,說明當前情況,并督促其履行給付義務。最終,兩人均同意互抵金錢給付義務,不足部分由張某向李某支付2.3萬元。
一周后,李某搬離房屋,將鑰匙交給張某,張某也于當天支付李某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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