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 通訊員 葉鴻韻
婚后一起建立的店鋪怎么會登記為個人出資?老伴怎能不與自己商量就轉了出去?寒心的王婆婆一紙訴狀將李某和小李告上法庭。
事情還要從一場跨越三代的糾葛說起。
1983年,各有子女的王婆婆和李爺爺重組家庭,婚后兩人共同成立某百貨經營部,一人主內打理店面,一人主外采購貨物,數十載風雨同舟。
2024年李爺爺過世后,王婆婆發現老伴生前曾簽署過一份“投資人轉讓協議”,將經營部以0元資產轉到了其子李某名下,隨后李某又以同樣的“0元轉讓協議”將經營部轉給了自己的兒子小李。王婆婆向小李了解情況,小李拿出載明店鋪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工商登記表,直言“李爺爺個人出資的店鋪轉讓無需經過王婆婆同意”。
王婆婆告上法庭后,要求撤銷兩份轉讓協議,并請求確認自己為經營部的實際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案件由硚口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余敏承辦。
“李某雖是我的繼子,但這些年我都是把他當親生孩子在養,不管生意再忙,也沒有虧待他……”審理過程中,王婆婆訴說四十年來打理店鋪、養育孩子的不易,李某一方則強調工商登記程序的合法性,雙方還圍繞轉讓協議上李爺爺字跡的真假進行爭論,提出要對字跡進行鑒定。
考慮到這是一起摻雜著商事規范與家庭倫理的復雜糾紛,法官并未直接啟動鑒定程序,而是先和書記員一起給雙方算了“三筆賬”——申請鑒定需預繳費用1萬余元,時長約兩個月;期間經營部受到影響,造成每月收益損失;除去金錢損失,糾紛導致的親情裂痕或許終生難愈。聽到這里,當事人決定暫緩鑒定程序。
見雙方態度有所緩和,法官在庭審后立即啟動“雙線調解”,一方面由法官從專業視角切入,引用民法典中有關共同財產、合同效力等法律規定,做好法律闡釋;一方面由書記員引導當事人回憶幾十年共同生活的點滴,喚起雙方心中的親情,做好情感解碼。
每次談話后,原、被告間的爭論都會少一些,理解會增進一些。李某坦言,沒想到會因這件事鬧得如此不愉快,不想讓彼此的關系再繼續惡化,希望能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和解。
經過多次情理法相融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確認經營部的出資方式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并約定由李某作為代表持有55%的份額,剩余45%的份額則由王婆婆之女作為代表持有,經營部出租產生的收益與財產權益同步分配。
“老伴不在了,我年紀也大了,能夠借此機會將經營部分給孩子們,幫助他們排憂解難,我也沒有遺憾了?!焙炇鹜旰徒鈪f議的當天,王婆婆向法院申請了撤訴,這起橫跨三代人的糾紛落下帷幕。
近日,原告家屬將一面印著“法理情中尋平衡 公正裁決暖人心”的錦旗送到法院,稱已完成了經營部出資方式的變更,雙方的關系也從對峙走向緩和,大家恢復了往日生活。
“法律條文可以丈量權益邊界,但化解心結還需搭建情感的橋梁。當商事矛盾牽涉家庭關系,不僅要定分止爭,還要‘穿針引線’進行情感修復,讓當事人既感受到公平正義,也感受到人文關懷。”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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