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通訊員 羅海迪 鄧夢雪
2019年6月,楊某在某APP直播時與張某相識,楊某根據張某透露的個人信息,精心量身編造“優質單身”人設,獲取了張某的好感,與張某開始了長達兩年半的網戀,二人戀愛期間,從未線下見面,也未曾有任何經濟往來,2022年1月,二人分手。
2022年5月,經濟拮據的楊某將罪惡之手伸向前女友張某,覺得張某在與其戀愛期間,性格單純老實、膽小內向,就想嚇唬她騙點錢用。于是,楊某又聯系上了張某,謊稱二人在戀愛期間,自己給張某買了首飾、衣服等禮物,花了一萬元左右,由于當時疫情原因,這些禮物就沒有送到張某手中,現在兩人既然已經分手,張某應該歸還自己的金錢損失。張某一開始并沒有理會楊某,楊某就通過微信、手機電話、短信等方式威脅恐嚇張某,稱“如果你不給我錢,我就找人弄死你”“放火燒你家”“去你村委會鬧”等,找張某索取錢款。此后,楊某只要沒錢用,就找張某并用言語恐嚇威脅她“還”錢,張某由于害怕就陸續給楊某轉了3000余元錢。2023年6月份,楊某告訴張某已經還完了錢,二人就互刪了聯系方式。
2024年4月,楊某又結識了新的女友,需要一筆錢來跟對方過日子,就又想到了張某,準備按照之前的方法繼續找張某要錢。于是,楊某又加回了張某的微信,謊稱二人戀愛期間,楊某的哥哥也出錢給張某買了禮物并要楊某還錢,楊某因為沒有向哥哥還錢,哥哥鬧到了楊某的工作單位,導致其失去了工作,工資也被扣掉了38萬元,張某應該對此負責,賠償楊某的工資損失。楊某又多次通過微信、手機電話、短信等方式威脅恐嚇張某,稱要找朋友打她、去法院告她、把她和她爸爸送進監獄、把她的照片貼滿當地網站等,張某出于害怕就又陸續給了楊某58000余元錢。
2025年1月,張某家人察覺此事后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此案發。后鐘祥市檢察院對楊某敲詐勒索案依法提起公訴,經市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醒:互聯網時代,網絡交流溝通已經成為社交常態,但我們要認識到網絡環境的虛擬性,在網絡交友中需提高警惕心,不要隨意在網絡上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也不要輕易相信網友的“網絡人設”,遠離網絡陷阱。當受到他人威脅恐嚇時,也要勇敢地向身邊的家人朋友尋求幫助,并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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